返回 无尽杀戮:我的火球有bug! 首页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第270章 重回海城![1/2页]

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:[乡村小说]https://m.xcxs8.com最快更新!无广告!

    钢盟举办盟主暨任仪式,需要花不少时间筹备。
    崔永利也不着急,毕竟林川算是给了他一天时间。
    而林川自己,则痛痛快快地,睡足了八个小时!
    之前实在太累了。
    不管是预知梦还是现实,反反复复地折腾。
    身体累,精神更累!
    特别是第五关通关迷宫的时候,时间紧迫,大脑几乎是超负荷运转!
    而这一次八小时不用做预知梦,不用提心吊胆的睡眠,才算是真的抚平了他身心的疲惫。
    林川醒来的时间,已经快中午。
    他一边悠哉悠哉地用午餐,一边继续看消息。
    一方面是看论坛和世界频道的消息,了解一下时事新闻。
    今天最火热的新闻,当然还是与永恒之塔有关。
    大量玩家在聊天频道或论坛,分享自己在永恒之塔的体验。
    有些强者玩家,甚至主动编写永恒之塔相关攻略。
    当然,一提到攻略,玩家们自然会想到寺尾。
    随后又有消息传出——
    寺尾已经从秘境归来!
    并且刚一归来,就成功夺回钢盟主权,即将暨任钢盟盟主!
    这一消息,让钢盟再度火了一把。
    毕竟寺尾之前的人气就很高了。
    一听说他成了钢盟盟主,自然便有不少玩家慕名而来,想要加入钢盟!
    另一方面,也逐渐有玩家抱怨钢盟的门槛太高。
    当然,说起加入各大势力的门槛,最高的其实是青玉帮!
    毕竟青玉帮人数不多,只收顶级精英!
    而青玉帮玩家在等级榜上几乎霸榜的行为,也让很多玩家既崇拜又向往。
    同时,寺尾归来的消息,也引发了不少玩家猜测议论——
    寺尾都回来了,那林川呢?
    有人觉得林川已经死了,因为神罚任务都已经检测不到他的实时坐标!
    也有人觉得林川没死,因为他的名字依然挂在等级榜上。
    关于林川,有各式各样的离谱谣言传出。
    这也足以看出,“林川”这个名字,在公众眼中不可替代的崇高地位!
    甚至,他的名气声望,还要高过寺尾!
    而林川在这世界的声望,不仅体现在聊天频道和论坛里。
    林川看完聊天频道和论坛,便又查阅了一下好友消息。
    宿海和宫十一的消息,他看都懒得看。
    只有焦正青的消息,才简单扫了眼。
    焦正青无非是继续汇报一些青玉帮和天机阁的情况。
    另外,则是传达着各路强者想要结识林川的消息。
    而这其中,也夹杂着叶海明想要见林川的消息。
    林川想了想,给焦正青回了条消息:
    【叶海明那边,你告诉他。他所谓的信息,我兴趣不大。】
    【不过,如果他能在三天内,将天机阁内隐藏的神眷者找出来。那么,我可以勉强去会会他,听听看他到底是有什么了不起的信息。】
    焦正青的消息,是好几个小时前发的。
    林川的消息,则回的很随意。
    甚至焦正青的很多问题,他都没有回复。
    而焦正青,则是收到消息后秒回:
    【我们这边暂时没有任何线索,三天内找到神眷者,恐怕很难。】
    林川一边用餐,一边淡淡回复:【找得到,我就去见他。找不到也无所谓,我亲自去找。】
    焦正青这时便看明白了。
    林川是真对叶海明的消息兴趣不大。
    看来,不在三天内找到神眷者,林川是不会见叶海明的。
    可是……
    焦正青犹豫了下,还是发消息道:【老大您应该也知道吧?叶海明的情况,和之前的我一样。他也被发布“击杀另一个自己”的任务了。】
    【另一个世界的叶海明,应该挺厉害。一旦碰上,绝对领域生成,007号世界的叶海明,几乎没有任何胜算!】
    【这种情况下,小叶他可能撑不到三天……】
    焦正青说得在理。
    林川却只淡淡道:【放心,另一个叶海明,三天内,不敢出手。】
    叶海明复活的代价,是消耗他全部的经验,等级变成0级。
    所以,他需要花一些时间,重新提升等级。
    其次,他失去了双眼,应该也要花时间重新装一双义眼。
    最后——
    他是从林川这里逃走的。
    从他的角度,自然会无比担心,被林川追杀。
    那么他一定能想到——
    林川追杀他最好的方法,就是利用007号世界的叶海明!
    所以,短时间内,那个叶海明必然不敢直接接触007号叶海明。
    所以,007号叶海明真没必要太过惊慌。
    不过,这些细节,林川并没有告知给焦正青知道的想法。
    叶海明慌不慌,和他没什么关系。
    林川依旧,悠哉悠哉享用午餐。
    那头焦正青,对林川自然是无比信任的。
    既然林川说另一个叶海明三天

第270章 重回海城![1/2页]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